Senior Member
|
引用:
作者jeanny
您的行為可能抵觸妨害電腦使用罪
刑法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您又在此公示於大眾,如果被公布者因資料公開而生損害或恐懼,有構成恐嚇之虞~~
行為要自制啊!
|
要是我是本人,我也覺得有被"恐嚇"的感覺.
很多事用不著這樣.罵罵笑笑就算了....
__________________
Q9550
Intel X38
4GB ram
Quadro M2000
2TB HDD X 2 + 512 SSD
台達 260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