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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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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n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新店市中華路74號
文章: 1,859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你跟李麥克同校....
連這個>http://mis.ccu.edu.tw/~billy1125
也一樣.



李麥克:
阿sir調IP資料,花很多時間勒
還有幾個,是用公司網路上網的
都是有限公司


您的行為可能抵觸妨害電腦使用罪

刑法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您又在此公示於大眾,如果被公布者因資料公開而生損害或恐懼,有構成恐嚇之虞~~

行為要自制啊!
 
舊 2010-05-16, 08:38 P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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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n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