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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迷糊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98
還真的有簽約耶
http://club.kdnet.net/newbbs/dispbb...id=1&id=3408396
[新干班違約條款]
  。。。
  5-1.違約賠償內容包括以下三項:
  A.招募成本和綜合培訓成本共計4,000元(很不合理,招工了合作方式,風險應由雙方共同擔當,也不知是哪位提出的這樣合約,哎!無奈!!!!!)
  B.違約損失5,000元(合法嗎?不合法。保障員工權益哪去了?)
  C.從事代理費,按每年1,200元計算...(不明白)
  5-2.乙方在5年半工作期內辭職提出解約或因消極怠工、好逸惡勞被甲方辭退,須按5-1條所列賠償內容支付甲方違約賠償金...
  5-3.合同期內,乙方因觸犯國家法律或公司規章,導致被辭退或開除,按5-2條款賠付
  5-4.合同期內,乙方因工作能力、水平方面的原因難以適應甲方,經安排工作崗位調整,乙方仍不能較好的適應的,則甲方有權辭退乙方,乙方須按5-2條款賠付
  5-8.乙方對以上違約賠償金不按時賠付時,甲方將凍結乙方人事檔案、戶口關係,且賠付額除追加乙方人事代理等所支付費用外,
  另按原賠付收取每年10%滯納金。
舊 2010-05-15, 10:39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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