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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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映潔:我剛才有講過說我看過那44個死刑犯的一些卷宗,然後有一個我們稱他叫做華仔好了!
跟劉德華(華仔),他有七次的這個強盜性侵的犯罪,最後一次把被害人綑綁丟到河裡面去了
但是大家看到說他好像多麼多麼惡劣,可是你去看,很奇怪他每次的發生的情形都是在晚上三更半夜,
三點四點上網不睡覺,然後就到聊天室,然後就有不認識的15.6歲13.4歲的少女就跟他聊天,然後就約出去,然後就載到甘蔗園去,然後7次都是這樣子,我就想問說各位爸爸媽媽,你知不知道你小孩晚上有沒有起來上網?
為什麼上網?3.4點不睡覺然後跟一個陌生人出去,然後完全都不知道....(黃偉哲打斷發言)
黃偉哲:對不起!那個鍾德樹的案子我可以接受,但你講華仔的例子,尤其是七個受害者,然後有人是,你這怪罪,是不是有點怪罪那個小孩子為什麼半夜三更跟他出去...(盧映潔打斷發言)
盧映潔:我是說犯罪的問題....(高涌誠打斷發言)
仔細看的話不是被製作單位剪掉發言,而是被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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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那位副教授在節目上發言的文字版,我是一邊看字幕再用耳朵聽確認,應該是沒錯誤啦!
既然說那些話是為了提到"犯罪事前預防的問題",不過我到是覺得她可以直接講重點!
基本上那些話跟她要提的問題一點都扯不上邊,提這個例子比較像在怪罪受害者!
一位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我想她對於用字遣辭這一方面是非常謹慎的,而這一切應該也不太可能是她口誤,畢竟她上討論節目應該也有自己的一番準備!
那麼她是不是在講犯罪預防的事情大家都心知肚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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