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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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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065
引用:
作者totorochen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592484.shtml
【聯合報╱記者曹馥年/連線報導】 2010.05.12 03:03 am

中正大學副教授盧映潔表示,興訟不是快樂的事,但網友曲解她的言論,已損及她的名譽,不得不告。
記者曹馥年/攝影
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盧映潔參加公視討論廢除死刑議題的節目,擔任贊成廢死的一方,網友認為她主張「發生社會事件,被害者需負的責任比加害人還大」,便在FACEBOOK、PTT、網路論壇抨擊她「腦袋有洞」;她認為原意被曲解,網友涉及人身攻擊,告卅一名網友公然侮辱。

盧映潔說,犯罪原因很多,她非單方面指責被害人有錯,錄影現場說得很清楚,但被剪掉;部分網友曲解她原意,謾罵、甚至以不堪言語侮辱,例如「得了迷戀罪犯症」、「希望她被強姦一百遍」等。

她要求網友道歉,否則提告,但僅有一人道歉。警方表示,正循卅一名網友暱稱、IP,積極追查網友身分,一一連絡到案說明。

有網友認為「不道歉,就提告」是在威脅,「興訟不是快樂的事」。盧映潔說,言論自由要在理性下進行,而非說情緒性的話,「若覺得你的言論正確,不是侮辱,何必怕被告?」

盧映潔今年三月廿六日在公視「爸媽囧很大」節目,舉某性侵死刑犯為例,指被害的數十位少女都因半夜逛網路聊天室,受凶手邀請赴約,被帶往甘蔗園性侵得逞,「想問各位爸媽,你小孩晚上有沒有起來上網?為什麼三、四點不睡覺跟陌生人出去,你們都不知道?」
網友認為這番話,意指「少女被害,是她們自己的錯」,還把責任推給爸媽。

盧映潔說,她舉出該案例,是要表達我國人民不願深入思考以及解決犯罪背後成因,只會用最簡單的報復方式處理問題;犯罪成因複雜,被害人行為也是促成部分犯案的原因。但死刑執行後,真正犯罪起因少有人願意深究,問題永遠無法解決。



站在的立場觀點不同而被人"抨擊"..用"興訟"不也是",只會用最簡單的報復方式處理問題"況且是他的專業...
而這種,只會用最簡單的報復方式處理問題;無非和受害者及其家屬無異嗎?
人只要自個"權利名義甚至身心"受損".不管用什麼來捍衛都是一樣的,
以他的立場看來也未曾替受害者及其家屬想過..好像原罪都是受害者招惹來的似地..



PS:如果我有說錯..我道歉..別告我..我很瓊地...
     
      
舊 2010-05-12, 09:25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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