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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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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71
講真格的

賣給平民---不可以

賣給有錢人---可以


我想只差在

售價是三千或是一間房子

在行為上的本質是一樣,那麼為什麼一間房子可以,三千元不行?


也許是三千元的合法了,多了

就失去市場價值,以後自己要賣,也許只有人願意出三千

於是開始扺制市場,以防自己以後只有三千的價值?



也許這幾篇很偏激

但我真的認為,用物質交換身體,就是賣

只要是賣,就是為了錢,為了物質

一樣的行為,弱勢不可以,有錢有勢可以,

還能被合理化,還可以鼓勵,還能被支持??

當沒錢沒勢只能用身體來做經濟支持的,現在的社會連讓她們選都沒得選

什麼鬼阿
舊 2010-05-11, 04:59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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