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影響!?

正職是平面設計

(終於自爆了)
刑法上著作權有 重製變造的一罪
很明顯 澄果這案例 是屬重製變造
大概是公司設計師以為抄學生畢展作品
學生不會或沒能力告
另外不管是那一種工業/平面/室內等等....設計 都有所謂的臨摹
http://tw.myblog.yahoo.com/jw!znHeUuyRRUEFdqHCXo9jnQ--/article?mid=4314
臨摹的解釋:
臨摹實際上是由作者通過對原作的觀察、體會、思考,根據自己的經驗,以一定方法和技巧,人工地再現原作的外在形態及內在精神。
簡單講 可以用一樣的邏輯 去創造相同精神的東西
EX: iphone<->HTC
但拿來直接用 就是抄很大=抄襲
澄果發生這種事 不是第一次了
好神公仔 也發生過 跟某台中學校畢展作品像似度極高
畢卡索說過:好的藝術家是用抄的 天才藝術家是用偷的
這句話偷與抄的分別 牽扯到藝術性的解釋
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