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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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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了一下資料, 受刑人在獄中工作是早就實施的制度.

http://enews.url.com.tw/sinorama/56895

目前分布全台49個監所的勞動工作,大致分為「視同作業」(指監獄中的雜役)、「委託加工」(接受各地中小型企業下單的摺紙袋、組裝衣架、髮夾、茶葉罐等傳統制式工作),以及開發、生產自銷商品的「自營作業」等3類。多數受刑人都會依個人專才、刑期長短、獄中表現及健康狀況等遴選標準,被分配至型態各異的工場作業。這些工作收入,扣除成本後的一半盈餘,就依工作表現和貢獻程度,按比例均分給受刑人做為「勞作金」,其他則繳回國庫或充作改善監所軟硬體設施的「公積金」。
舊 2010-05-11, 11:45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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