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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per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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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700
引用:
作者Earstorm-2
不贊成繳這個稅, 直接罰款以及監督拆除比較有意義.

稅跟罰款的道理差不多, 不拆就繳.
監督拆除是怕說有人便宜行事隨便亂拆造成危害.

是應該這樣沒錯,但很多不守法的觀念已經根深柢固。
我們北縣板橋這裡的違建戶動不動就關說找民代,
還有幾次在都更說明會違建戶還厚顏要求以現在使用坪數換權狀坪數,
後來都更案都因為這些違建戶不了了之,拿這種人真的沒辦法了,
一皮天下無難事••。
舊 2010-05-11, 01:43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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