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alexchao
以後殺人犯乾脆說,我怎麼知道把人砍成18段他會死
法官:犯人只是想把人砍成18段,沒有殺他的意圖,所以判重傷害.............


這樣的比喻太 Over 了,讓人感覺就像是為反對而反對,而不是理性的討論。
舊 2010-05-11, 01:35 AM #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pooky_muld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