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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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rzard
請看看這個Blog,我個人對資料的正確性沒有求證,僅供參考
http://tw.myblog.yahoo.com/jw!ARR7CzOBSEbGZjQIIAbtkQ--/article?mid=1582&sc=1
就內文論調看來,是美國把釣魚台送給日本的,那時候的「中華民國」沒有抗議
若資料有錯,麻煩指導小弟錯在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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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資料只是證明了國民黨的主張是錯誤的,並不能證明日本在1894年間對於釣魚台的
「先占」在國際法上是有效成立的。看看日本是怎樣主張的,這裡還沒有網友提出,我就先保留。或許日本是建立起了「行政管轄權」,但這與「領域主權」的概念可還差得遠。
美國軍事佔領期間的確是剝奪了日本對小島的「行政管轄權」,並在70年「歸還」,
但就算歸還完了,也不代表日本對小島的「主權」已經確立。
所以,在國際法上,只靠「行政管轄權」要對小島畫出EEZ或大陸架,這樣的行為對已經表達嚴重抗議的周邊國家而言是完全沒有對抗效力的。
所以,那些地圖之類的圖片,看看就好,真的要爭,先了解何為「先占」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