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踹人致死不算殺人?檢求無期法官只判9年半
瀏覽單個文章
drasil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
kuraki0607
噗,如果有原因自由行為,怎麼會是輕判。
原因自由行為理論就是要排除行為人無責任呀。
我剛才說的不太對,應該多加一句進去
本來的意思是法官觀念比較先進,依自醉行為輕判...
2010-05-11, 12:48 AM #
28
drasil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drasil
查詢drasil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drasil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