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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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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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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clee
連結內有影音檔播放 可以清楚看到當事人衝向死者 先一拳揮去把他打倒地上 再用腳踹他 後來友人過去把踹的男人推開帶走

還有一個重點是 闖了禍並沒有報警處理 而是路過民眾看到報警的

這樣都可以...輕判?

http://www.nownews.com/2010/05/10/138-2601379.htm
網頁內監視器拍到當時現場踹人的全部過程


剛才跑去看了,潘男還有喝酒,這應該是自醉行為而非原因自由行為吧。
http://bbs-mychat.com/sindex.php?t834172.html

我國實務上好像是一鍋燴,自醉行為也看成是原因自由行為,不知道這位法官有沒有因此判輕一點...
舊 2010-05-11, 12:31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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