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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fone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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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6
引用:
作者sclee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淑惠表示,「被告跟被害人他們彼此不相識,彼此也沒有怨恨被害人的舉止,也沒有激怒被告,他踹的部位是被害人右肩膀,並不是致人於死致命(頭部)的部位,所以我們也無法論處殺人的罪名。」


這種莫名其妙把人殺了反而判不了死刑
舊 2010-05-10, 10:52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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