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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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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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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ckangrj
真實案例 :

A 撞到 B 的車門 ,
B 做維修之後(車門板金 ,全車重考漆 ,外加維修一堆跟車禍無關的)
要 A 全額賠償 .

A 二話不說直接賠了 .

A之後馬上提告 B 詐欺 . 詐欺案成立 . (詐欺是刑事)

B反而賠更多...


扮豬吃老虎 ....不過依刑法對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的定義,成不成立還是要看法官吧(主要是A明知B的請求並不合理,那B的行為算不算詐術就有的吵了,不過B也很難證明A明知其請求並不合理,而且法官也未必會做出對B有利的判決就是了 )....

引用: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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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0-05-10, 10:31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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