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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這不是很正常嗎?

在這個某些愛邀功的島民自稱為民主的法治社會中

把法>>理>>情做這樣的擺位還沾沾自喜

結果實際上所謂的法治就是在法庭上打嘴砲

誰能抓著法規講贏、誰就贏,誰還管道理上是誰對誰錯

就算道理上對了,法規沒寫到罰則,不好意思~無罪!!因為無法可罰

道理去在哪理了?法規的制定難道不是以理為本?

不過我是不贊成那位母親走這樣的路子

要自殺也要在犯人面前自燃衝上去抱住他吧

就算不能同歸於盡,至少也給他一個警訊&陰影
舊 2010-05-10, 09:23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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