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ightowl
*停權中*
 
nightow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引用:
作者GRIMMR
非故意無過失的前提之下,不知道女方年紀小這個罪還真的是不會成立
我來說明一下刑法的犯罪成立要件

犯罪成立三要件:符合構成要件、違法性、有責性

構成要件分為主觀及客觀
兩個案子就前面刑法227條所列,客觀上都符合規定的"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
但還要看主觀構成要件,主觀要件有故意、過失

故意:(1)直接故意: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2)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過失:(1)無認識過失: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2)有認識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刑法第12條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以第二個案子論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廖江憲:「(2人)電...

這邊先說明一下那位母親會自殺是因為她本身患有憂鬱症而且長期服藥來穩定病情!
不過卻因為女兒的這件事而導致病情更嚴重,所以會有自殺的念頭是可想而知的!
我只是覺得因為別人的病痛而去批評人家實在是有失厚道!
第二件新聞裡的未成年少女父親是位卡車司機,而母親因為憂鬱症而長期服藥!
我覺得那位少女會有這樣的偏差行為其實一點都不奇怪!
有問題的家庭怎麼能孕育正常的價值觀呢?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7/78/2585t.html
這是另外一篇報導的內文
袁婦的丈夫說,去年八月,才十三歲的獨生女從國小畢業,妻子發現女兒舉止有異,逼問才知她先後遭兩名男網友性侵。

等不到結果 10頁遺書控檢慢速

其中,基隆的男網友認罪,達成和解,基隆檢方早就偵結,法院也予被告「緩刑」,夫妻也選擇原諒;但台北縣中和市的十八歲陳姓網友,先跪求原諒,事後卻找黑道上門嗆聲,雙方於是對簿公堂;兩案相比,較早偵辦的陳姓網友性侵案,反而遲遲沒有進度。
-------------------------------------------------------------------------
這邊我就更不懂了,我相信那位少女對兩位男性應該都是同樣的說辭,為什麼卻又有不同的下場呢?
而且就GRIMMR兄所解釋的部分來說,判斷犯罪成立與否是由檢察官那邊來斷定的!
這邊也產生了一個疑問,為什麼同樣的案子.同樣的被害人只是由不同的檢察官審理,最後的差別竟然會這麼大!
這真的使小弟我產生非常大的疑惑....
老實說應該會有不少網友會覺得現在的青少年非常早熟,穿著打扮已經超越她們的年齡!
不過就算如此也不至於會把13歲看成18歲吧!
舊 2010-05-09, 12:49 A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ightow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