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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rm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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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
引用:
作者pckangrj
http://childsafe.isu.edu.tw/f/f2_26.asp

第 二百二十七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
          女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
          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
          、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十八歲以下之
          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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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不知者無罪這種事 ?

不起訴? 說沒收真的讓人不相信....


有阿,但是這條是因為要保護未滿14歲缺乏性自主能力人特設的處罰條款,厲害在

就算未成年人同意性交也照樣成立本罪。

他可以主張13歲發育良好,打扮成熟.....ETC等客觀第三人難以辨認其年紀

新聞有提到照片,假如今天發生在你身上,你也認為他已滿18進而合意發生性行為

結果吃到嫩草,也是可以主張無法避免的錯誤,因為這條罪成立前提,必須犯罪人

認識對方未滿18才有成立餘地(不確定故意)。

另外同法227-1,未成年人犯227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不過新聞沒提到男方年紀
舊 2010-05-08, 11:09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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