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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kang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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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90
http://childsafe.isu.edu.tw/f/f2_26.asp

第 二百二十七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
          女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
          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
          、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十八歲以下之
          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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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不知者無罪這種事 ?

不起訴? 說沒收真的讓人不相信....
舊 2010-05-08, 06:31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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