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584489.shtml
與13歲少女性交 起訴求刑3年4月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即時報導】 2010.05.07 08:26 pm
27歲張姓男子在網路聊天室認識13歲少女,去年底相約見面後發生性關係,他雖堅稱少女曾說自己剛滿18歲,但檢方發現少女的MSN帳號是出身年月日,且貼在網上的照片可判斷正就讀國中,認定張知道少女未成年。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規定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台北地檢署今天起訴他,並求刑3年4月。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7/8/258p8.html
女遭性侵、官司慢半拍 母自殺控訴
更新日期:2010/05/07 12:07 廖宗慶 林志偉
桃園一名婦人,13歲女兒去年遭性侵,案情偵辦7個多月,她想幫女兒討公道,卻苦等不到結果,不堪等待煎熬,5月2日尋短身亡,留下10頁遺書中說「檢察官,因為妳的慢速而多了一條冤魂,但我不怪妳,只求還我女兒一個交代」,不料,2天後,家屬收到的通知,竟然是檢方對被告男子不起訴處分,讓家屬雙重打擊,而且,社工很早就發現婦人可能尋短,通報自殺防治中心,但適逢週休假日,打算週一才去訪查,婦人卻在訪談前一天尋短,晚了一步。
「因為妳的慢速多了一條冤魂,但我不怪妳,我只求還我女兒一個交代」,她還說,「女兒去年8月被性侵,到現在,犯罪的人都承認了,為什麼還不能判刑?這就是台灣司法」。
字字句句,透露身為人母,卻無法替女兒討公道的悲慟。婦人丈夫:「當然是很恨司法啊,因為她(妻子)的信上面都是寫司法。」
結髮20年的妻子突然離開,死者丈夫忍不住落下男兒淚,但心中有更多憤怒。婦人丈夫:「這檢察官是天地不容的,等於謀殺了我老婆的生命。」
婦人因為檢方辦案太慢,遲遲沒得到答案而想不開,但婦人過世後2天,死者丈夫終於得到結果,但這答案,竟是檢察官對被告男子不起訴處分,讓被害家屬更是雙重打擊。
婦人丈夫:「如果有一個30幾歲,跟10歲的兒童你會認不出來嗎?這就是準強姦罪啊,怎麼不是呢?不管女方願不願意(獻身),(被告)他都有法律責任。」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廖江憲:「(2人)電子郵件跟留下的照片、影像,綜合的研判,認定這一位被告,當時並不知道告訴人的實際年齡,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家屬無法接受判決結果,而且讓人遺憾的是,社工早就發現婦人可能尋短,立刻通報自殺防治中心,但中間有2天週休假日,防治中心人員打算禮拜一再處理,不料,婦人在前一天就已經尋短,家屬質疑檢方心證有問題,還認為檢方有延誤發傳票之嫌,希望能重起調查,還他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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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邊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兩個都是與未成年少女有性行為,藉口也都一樣,但一個有罪另一個卻是不起訴呢?
真是不懂???難道裝傻裝龜孫子對法律真的有效.......

與未成年少女性交不是公訴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