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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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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新聞]學生遭輾 15名路過駕駛見死不救

引用:
作者鄉長
這個法律和救人被巫賴無關,而是你去救人,不小心把別人弄得更糟或弄死,可以不必負責

但如果家屬認定你就是肇事者,一樣可以對你提告

台灣應該是沒這種法律,但如果見死不救也是刑責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072

所以不要以為看到人倒在路邊不理他就沒事,萬一監視器拍到你的車牌.....

第293條(無義務者之遺棄罪) 所有條文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不救他,結果他死了,你最高會被判刑五年

所以各位鄉民,你是救還是不救呢?

這邊還要更正一下 是消極不搶救沒事 你別碰到傷者 繞過去沒事
之前去上過刑法課程
如果像你舉例 你不救他,結果他死了,你最高會被判刑五年
那15個騎士 不就被檢察官 法官 告到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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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0-05-08, 09:42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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