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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KI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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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33
引用:
作者鄉長
這個法律和救人被巫賴無關,而是你去救人,不小心把別人弄得更糟或弄死,可以不必負責

但如果家屬認定你就是肇事者,一樣可以對你提告

台灣應該是沒這種法律,但如果見死不救也是刑責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072

所以不要以為看到人倒在路邊不理他就沒事,萬一監視器拍到你的車牌.....

第293條(無義務者之遺棄罪) 所有條文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不救他,結果他死了,你最高會被判刑五年

所以各位鄉民,你是救還是不救呢?


台灣見死不救不會有法律的問題,這法律一般在解釋時都會加個要件。
那就是有救助義務,沒有義務的話,放死也沒問題。
你對路人是不會就有義務的,除非人是你撞得。
基本上,在台灣你有叫119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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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未必會成功 付出未必有回報
舊 2010-05-07, 09:21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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