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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cr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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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85
引用:
作者鄉長
台灣應該是沒這種法律,但如果見死不救也是刑責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072

所以不要以為看到人倒在路邊不理他就沒事,萬一監視器拍到你的車牌.....

第293條(無義務者之遺棄罪) 所有條文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不救他,結果他死了,你最高會被判刑五年

所以各位鄉民,你是救還是不救呢?

印象中...這條法律不是你想的那樣........
只要你不插手...絕對沒事.....

但只要你碰他...你就必須負責到底......否則就犯了遺棄罪.....

簡單的說...要嘛...就都視而不見.....不然就要好人做到底...不能做一半......
 
舊 2010-05-07, 08:4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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