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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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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Jake2003
今天剛好也有和人討論過這個問題
google了一下 發現國外有一種法律是針對這種現象定出來的
http://en.wikipedia.org/wiki/Good_Samaritan_law
這個法律就是保障好心救人者不會事後被傷者家屬告的法律....
不知道臺灣有沒有這種法律?

這個法律和救人被巫賴無關,而是你去救人,不小心把別人弄得更糟或弄死,可以不必負責

但如果家屬認定你就是肇事者,一樣可以對你提告

台灣應該是沒這種法律,但如果見死不救也是刑責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072

所以不要以為看到人倒在路邊不理他就沒事,萬一監視器拍到你的車牌.....

第293條(無義務者之遺棄罪) 所有條文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不救他,結果他死了,你最高會被判刑五年

所以各位鄉民,你是救還是不救呢?
舊 2010-05-07, 07:30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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