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法律和救人被巫賴無關,而是你去救人,不小心把別人弄得更糟或弄死,可以不必負責
但如果家屬認定你就是肇事者,一樣可以對你提告
台灣應該是沒這種法律,但如果見死不救也是刑責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072
所以不要以為看到人倒在路邊不理他就沒事,萬一監視器拍到你的車牌.....
第293條(無義務者之遺棄罪) 所有條文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不救他,結果他死了,你最高會被判刑五年
所以各位鄉民,你是救還是不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