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eyen
前輩,您這個問題其實我五年前剛出社會就遇到了
當時我約24歲剛退伍,周作約6-7天,寫程式,每天晚晚約9點多上班,晚上9點下班算早,有時候清晨兩點才下班,結果被家人罵到翻
電話電話過來,先問在哪裡,告知還在公司拼,結果電話那頭就在飆,"33K一個月而已,沒加班費,一天作12-16小時,明天不要作了" -- 用最少12小時一天好了,月薪等同22K,可悲吧?
把我當時工作時數與薪水拿來除,時薪真的少得可憐阿,不過這是自己選擇的,因為我知道這份工作可以為自己帶來甚麼
一直到換了幾個工作後,家人逐漸也不會用罵的叫我回家,而是很貼心的說要注意身體,不要太晚回家
這其中的轉變是因為我找到了一個比較好的工作,有加班費,自己又可以充實,家人也覺得付出終於得到回報了
沒多久前,家人跟我說,他們工作比以前還要辛苦,說以前上班可以偷懶,現在卻不行,工作的很灰心(啥歪理阿)@@"
我請家人仔細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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