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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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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rdbank
政府正著手《電信法》修法,以後若網路有違反法律、妨害公序良俗等不當內容時,主管機關可依行政處分要求移除或停止使用。
例如,網路有內容使NCC或各級衙門不滿,若該內容架在中華電信網路上,可請中華電信移除。若內容設在國外,就命電信業者攔阻。等於授權各主管機關,包括內政部、兒童局以及那些有的沒有的衙門,都有權就他們主觀認定的不妥內容,發文要求電信業者移除或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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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看好內容再開罵,不要只看標題
違法本來就開移除,妨害公序良俗移除也很正常
不然你認為網路上公開製毒(違法),或虐待貓狗(妨害公序良俗) 不需移除,嘴砲最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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