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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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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34D
偷東西的比較輕微就砍手指頭
搶劫的比較嚴重就整支手砍掉
強姦的一樣砍掉
樓主說的這三樣在台灣應該都不可能實現
又不是日據時代....

不用真砍,弄成殘廢還要付出社會成本,直接加重刑期,累犯關到死就好了,犯人在獄中也不是沒事,可以做一些手工生產....
舊 2010-05-06, 08:24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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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