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問題在於廢死在無配套措施之前,都應該要執行,就算廢死也不應溯及既往,
在廢死之前必需要將所有死刑犯先執行,才能施行廢死。
廢死聯盟: 死刑不會讓社會更好.......(錯)
大錯特錯,今天我是個綁架犯,我拿了贖金我應該把肉票放了,可是放了等於給警方一個
找到犯人的線索,殺了肉票會判死刑......如今廢死......殺了肉票最後被抓也不會死,了不
起關到死,而且也不一定會被抓.......在這情況下,殺死肉票的CP值較高。
另外,今天殺人犯被抓到,可是國家廢除死刑,我若是受害家屬,殺人償命,你國家沒死刑,
我只好用私刑不論是買通殺手或自己來(雖然技術上有困難),殺人犯也會有家屬,今天
我去殺了犯人的家屬,自己進了監獄再找機會去殺那個犯人,如此惡性循環,
死刑不會讓社會更好,但至少不會更差,廢死不旦不會讓社會更好,反而會增加仇恨。
今天執行死刑,起碼對受害家屬有所交待,而不是一味要求受害家屬放下。
今天如果有比死刑更讓犯罪者恐懼,更有嚇阻效果的刑罰(如 滿清十大酷刑,每週一刑)
,相信不會有人反對,但是相對的這種刑罰一定是不人道的折磨,人犬團體又會出來靠杯,
只會增加社會成本,製造對立,不如扣扣板機,簡單爽快又不拖泥帶水,屍體拿去填海,
還家屬一個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