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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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azynut
拜樓主之賜,我突然頓悟了「民主」與「言論自由」的真義…簡言之,民主就是:
我可以說話,你不能說話。
我欣賞或贊同的人或團體可以說話,反之則不能說話。
我跟我所欣賞、贊同的一方,所說的話就是申張正義、維護人權;我不欣賞、贊同的一方所說的話就是操弄民意、製造動亂。
解讀完畢。
活到這把年紀,頭一次聽說「讚法律漏洞」是如此光榮、驕傲的舉措…
為了爭取婦女權益奔走多年於於立法成功的人,真是傻瓜,你看我多聰明,懂得去「鑽法律漏洞」。
建議把立法院給廢了吧,反正大家都會鑽法律漏洞,立法院實在沒有存在的必要,徒然浪費公帑而已,您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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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教,不過為甚麼你會解讀成這樣?
不是你所說的那樣子,幾位朋友,我希望各位可以仔細的看我的意思
我不過就是認為,我們希望死刑繼續執行,應該只是確保執法機關有沒有執行好法律而已
廢死聯盟不執行法律啊,她們要怎麼做,在不違法的前提下,甚麼都可以做的
再者關於鑽法律漏洞,請記住,我不是說這個行為就很光榮
但是在法律上,如果在法庭上站的住腳,法官也認同,我們不高興,但不能說他不對(我所謂的不對是在法律上的)
所以因為法律就是這樣,有漏洞鑽,你用道德勸說,還是嚴厲批評,對方依舊還是做,那我們為甚麼還要跟他們吵廢死不對?
何不盯著實際執行死刑的司法單位有沒有怠惰?有沒有把守好司法關卡不讓廢死聯盟這麼容易的做小動作,比如說聲請大法官釋憲
希望我做出這樣的解釋,可以讓妳們理解我不是認為廢死聯盟做甚麼都是對的,我更不是說,廢死聯盟甚麼都可以說,我們支持死刑的都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