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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
如果他們(廢死聯盟)只是個獨立團體,類似學校社團 只做自己社內活動及推廣那是還OK
我可以把它解釋像是宗教,妳可以推廣妳的大愛佛說、妳可以說 殺生是不對的事..
所以妳鼓勵信眾吃齋...到這裡 都還可理 可以接受
廢死聯盟到目前所做的一切已經超越合理範圍,妳可以推廣死亡並不太表解決的思想
但妳透過政治力干涉國家持行應有法律,就是個不應當的行為
簡單說妳佛教吃齋,所以要全天下都吃齋? <<廢死就是這個意思
且廢死聯盟 包括前法務部王X瘋部長 居然使用犯人有可能為冤望的 理由 說明44犯人可能無辜 不應持行死刑..而所能引用的例子 為早期大戰時期 或戒嚴時代的犯人狀況來引敘
錯在哪?
1.妳推廣信念可以,勿干涉國家執法
2.廢死無任何證據 就質疑我國司法(法官)不公
3.廢死花了長年時間在監獄裡不斷對犯人灌輸觀念.叫他們寫信給馬英九? 叫他寫信給法務部長? 合理?
4.廢死只有站在死刑犯的角度發聲,但他忽略了被害者,甚至不尊重被害者...這樣的思想本身就有錯
舊 2010-05-05, 06:58 A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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