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卜派
你的說明不就代表死刑有嚇阻作用了嗎  你自己看你打的內容在想想
撕票判死刑..不撕票被捉到才有活的機會.而因為歹徒怕被抓到後被判死刑.才留肉票一命不是嗎?故歹徒是怕死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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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樣都是一律中獎,所以不殺白不殺。
懲治盜匪條例 第二條(一級盜匪罪)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 一、聚眾出沒山澤抗拒官兵者。 二、強佔公署、城市、鄉村、鐵道或軍用地者。 三、結合大幫強劫者。 四、強劫公署或軍用財物者。 五、在海洋行劫者。 六、強制而故意殺人或使人受重傷者。 七、強制而放火者。 八、強劫而強制****者。
九、意圖勒贖而擄人者。 十、盜匪在拘禁中,首謀聚眾,以強暴、脅迫脫逃者。 前項未遂犯罪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侯友宜警務辦的可能不錯,但是法律方面實在不知道是在搞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