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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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azynut
拜樓主之賜,我突然頓悟了「民主」與「言論自由」的真義…簡言之,民主就是:
我可以說話,你不能說話。
我欣賞或贊同的人或團體可以說話,反之則不能說話。
我跟我所欣賞、贊同的一方,所說的話就是申張正義、維護人權;我不欣賞、贊同的一方所說的話就是操弄民意、製造動亂。
解讀完畢。
活到這把年紀,頭一次聽說「讚法律漏洞」是如此光榮、驕傲的舉措…
為了爭取婦女權益奔走多年於於立法成功的人,真是傻瓜,你看我多聰明,懂得去「鑽法律漏洞」。
建議把立法院給廢了吧,反正大家都會鑽法律漏洞,立法院實在沒有存在的必要,徒然浪費公帑而已,您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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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鑽法律漏洞是不對的
在法律上呢,是不是不對,這是看法官要如何看待,不是看法律條文的人可以預測的。
觀念正面一點的好。
很多東西到台灣都會變得不一樣,就是我們都很喜歡走旁門,所以才變得有漏洞可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