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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不要太鐵齒。
介紹酒的網路PO文最好還是加上相關警語...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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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警語標示義務,財政部國庫署分別做有二號函釋:其一,93年2月18日函釋:「無論於網路上是否刊載僅有酒品名稱、圖樣、價格或提供網路訂購、電話、傳真、郵件信箱等足資聯繫之資料,皆屬菸酒管理法第37條所稱酒之****或促銷,應明顯標示健康警語;其二, 93年4月19日函釋:「網路酒類****健康警語所呈現之方式無論以固定標示、跑馬燈、閃爍警示、圖片移動或其他型態,應隨時明顯展現於各項酒品****瀏覽畫面中,俾利瀏覽者於瀏覽各項酒品****時皆能明顯見到警語,且其警語面積須遵行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規範。是以,如有酒品****網頁甚長而須拉動捲軸瀏覽之情況,應使瀏覽者於瀏覽任一酒品時,皆能同時明顯見到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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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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