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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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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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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8526425
感謝這位大哥幫我演繹後面的動作
真不知道哪句話讓你認為應該用刺殺的辦法來解決問題
能不能幫大家(包含我)解釋一下下咧 ?


如果主流民意說死刑犯不是人就能不把他當人看,自然沒有發生刑法上殺人罪的問題啦...

既然如此豈非人人得而誅之呢?既無需煩惱法律責任又可昭彰天理。
 
舊 2010-05-04, 11:22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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