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L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某處私人秘密基地
文章: 271
小弟贊成死刑,發表一些謬論....不爽者勿罵小弟!

廢死........只是某些人士的工具(肯定律師賺最大,而且這些人最大聲)

死刑不僅僅保護被害人也保護加害人,甚至也保護雙方家庭!

當加害人想到面臨死刑時,可能會停止傷害被害人,而被害人也會有一線生機
並對自首或自行投案或對被害人達成和解的加害人,大幅降低刑責

另外小弟建議....對提供或協助被害人因而受傷或死亡的熱心國民,一律比照"依公務人員撫卹法"撫卹(這一項好像跑題了)
舊 2010-05-04, 09:04 PM #4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