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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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lee
因為槍決了四名死囚,最近幾乎天天都有節目在討論
廢死聯盟做了什麼?只有叫囂嗎?
沒有他們幫忙不斷申請大法官釋憲,44名死囚會拖如此之久?
拜託,難道這不是在浪費司法資源及社會成本嗎?
被大法官駁回,又再申請釋憲,廢死聯盟不斷以釋憲來拖延執行死刑
今天有位與死囚經常接觸義工曾問被搶決那位死囚,為什麼會簽同意'申請釋憲"?
死囚回應說是人權團體主動找他,不斷說服要求他同意申請釋憲..
ps:樓主你可能不知廢死盟還會去告洋狀!說台灣不遵守國際人權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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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聲請大法官釋憲,不是申請,大法官釋憲沒有人在講申請)
所以我才說,問題不是廢死聯盟,廢死聯盟錯在哪?
我想問,聲請大法官釋憲這是違法的嗎?聲請大法官釋憲請問不可以嗎?只要合乎程序你也可以聲請啊
是浪費資源我也同意,但是人家是在國家給予的權利下去做合法的事情,你能說甚麼?
所以問題根本就不是廢死聯盟,叫囂他們又沒有犯法,為甚麼不能叫囂?你不高興也可以叫回去,只是我覺得沒有必要跟他們起舞
聲請大法官釋憲,這有一定程序,既然大法官都受理了,就算浪費資源你又能說甚麼?如果你也去聲請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說你浪費資源?
所以,問題就在於法務部,為甚麼明明一個就該判死刑的人到現在還不受刑?為甚麼廢死聯盟可以一天到晚浪費資源聲請大法官釋憲?這問題明明就不是在廢死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