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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cr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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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85
引用:
作者old2chang
小弟單位的法務倒是提出1個有趣的問題,像這樣與公益無關為私利大量提告,可說是法界大忌,一旦上新聞(之前高檢地檢大論戰),幾乎一面倒對原告不利,這位先生長期興訟應該不至於不知道,難道這位先生有某些不為人知的考慮,必須短時間內藉由訴訟得到某些回報,即使要冒敗訴風險

依事實提告,敗訴又沒風險....
只是要花許多時間及精神....值不值得罷了...
舊 2010-05-03, 02:55 PM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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