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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h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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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10
引用:
作者marketingpro
就是德政,所以當初立法通過後,行政院就沒提覆議了


隨便亂講 看立法院的紀錄最準

十五年期限主要在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中被修正 下面就是會議紀錄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60200;0045;0076

從PDF的第二頁開始 財政部官員有意見但是被駁回 沈委員還在會議上大罵官員 說欺騙立法委員 太過分了




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 自己看吧
舊 2010-05-02, 03:08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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