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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大赦 近2千億恐蒸發 101年黃金追討期一到 欠稅大戶將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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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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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hard
前立委沈智慧等人於民國九十六年時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明定政府向欠稅人追討欠稅的時限不得超過十五年。該法並訂定「大赦條款」,過去舊案,只要政府無法及時在修法後滿五年前完成追稅工作,未追回的欠稅即須一筆勾銷,以保障修法前已移送執行的案件,不會遭到永無止境的追稅。
http://zh.wikipedia.org/zh-tw/%E6%B...%99%BA%E6%85%A7
..
這法沒錯,不然以政府做事的效率就一直拖著大家相安無事。希望到時候時間一到哪些人沒追到稅哪些人瀆職失職的公務人員通通撤職查辦,並向前追溯歷任失職人員。
2010-05-02, 01:3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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