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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code-hard
前立委沈智慧等人於民國九十六年時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明定政府向欠稅人追討欠稅的時限不得超過十五年。該法並訂定「大赦條款」,過去舊案,只要政府無法及時在修法後滿五年前完成追稅工作,未追回的欠稅即須一筆勾銷,以保障修法前已移送執行的案件,不會遭到永無止境的追稅。

~以下恕刪

立這法也不見得不好,因為可以逼行政單位積極處理,
如果逾期就會有失職的問題,沒辦法一直拖著。

老是拖著,雖然掛在帳上,但實際上跟丟了一樣......還不如立期限
舊 2010-05-02, 12:46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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