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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10
前立委沈智慧等人於民國九十六年時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明定政府向欠稅人追討欠稅的時限不得超過十五年。該法並訂定「大赦條款」,過去舊案,只要政府無法及時在修法後滿五年前完成追稅工作,未追回的欠稅即須一筆勾銷,以保障修法前已移送執行的案件,不會遭到永無止境的追稅。


http://zh.wikipedia.org/zh-tw/%E6%B...%99%BA%E6%85%A7

沈智慧(1957年9月16日-),中華民國(台灣)政治人物,曾代表親民黨任職臺中市選區的中華民國立法委員。沈智慧是泛藍陣容極具影響力的立法委員之一,她於1989年投入立法委員選舉,即以極高票當選,此後六度通過嚴格選戰考驗,連任六屆立法委員,在200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以無黨籍身分參選落敗,同選區候選人還有中國國民黨提名的盧秀燕以及民主進步黨提名的謝明源。沈智慧也曾在2005年代表親民黨參選過台中市長,但票數遠遠落後尋求連任的中國國民黨籍的胡志強。





就是這是哪個傢伙立的法啊 當真是佛心來著的 現在欠稅大戶笑的超開心的 
舊 2010-05-02, 12:37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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