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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5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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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仙水忍這回踢到鐵板了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supermaxfight 大如果真的燒帳冊但卻不小心引發大火
那仙水忍一樣有事

火災鑑識小組也不是吃素的
是不是人為縱火他們也有一定的經驗
舊 2010-05-02, 01:29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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