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oodKIWI
有倒車跟沒倒車差很多,
沒倒車最多就過失致死,
有倒車就有可能會構成殺人,
因為倒車可是有殺人故意的。
一個最多關兩年,一個可以死刑。
不過真搞不懂他幹麼倒車,百害而無一利。
就算當場跑了也最多加個肇逃,跟殺人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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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看準了路口監視器沒啥用處,只能唬唬一般人而已,才敢這樣作吧
檢方調閱附近多支的監視器以釐清車禍發生原因,但是錄影畫面都不夠清楚,同時也沒有其他證據可以顯示被告曾經倒車
除了人證外,沒有其他有力證據能證明些什麼,那當然會一不作二不休囉
要到什麼時候,裝置在路口的爛監視器才會受到重視呢?非要等到國家級的重要人物遇害才會被重視與檢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