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mateur Member
|
1.這個工程當初的承辦人及決者者假定時10年前的人馬,在今天出事,這個是10年前的人馬規畫執行有誤,還是當今的人員沒有正確維護所致,此其一也
ANS : 責任比例的判定 我相信有粉多土木工程專業人士可以提供法官建議的
2.假定是10年前的人馬都已經退休不再是公務員,甚至離開台灣,處分不到人無法伸張正義,此其二也
ANS : 以刑法民法處理 應該跟是不是公務員無關了.抓不抓的到人是司法單位的問題
只能盡力了....
3.如果沒有舞弊情事,執行的人可能是單位內能力比較好而且不會推工作的人負責此案,擺爛的人長官絕對不敢將此事交辦爛人,被處分的人都是單位內比較有戰力的人,毫無戰力可言的人必然長命百歲,此其三也
ANS : 有能力的人都搞成這樣了, 其他人做事不就完了.所以公務員必須有退場機制
, 之前的累計三次丙等考績強制離開不知道通過了沒??
4.如有舞弊情事,通常處分基層承辦人,決策者躲得身子乾淨,該死未死,不該死當炮灰,歷史必將重演,此其四也
ANS : 有沒有舞弊是法官必須去追究的,前總統阿扁都可以抓去關了,還有誰不能抓的
不能因做不到就不去做啊~~~~
5.如果出包一定處分,不出包一定沒獎勵,換成我是承辦人,我一定將有風險的任務極盡吹毛求疵之能事,絕不讓其在我任內執行任何有風險的案子,直到我換單位或換了工作,這個燙手山芋交給下個倒楣鬼去處理,公務運作效率會很緩慢,此其五也
ANS : 公務員也是有考績評比的吧 ,表現好的當然是可以打優等, 擺爛的當然是打丙
請他走路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