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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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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淡水小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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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uiou
樓主觀念不太正確

正確的是國賠成立,就一定有公務員受罰

國家目前只是協助受害者家屬打國賠官司


以小弟的認知應該是公訴瀆職罪與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去起訴 而不是記個過 調個

職就沒事了吧 , 一點懲罰效果都沒有..... 有後台的,大概等鋒頭過了隨便找個理由

記個功就抵掉了吧.
舊 2010-04-30, 04:13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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