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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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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喔...
國家對故意或重大過失公務員有求償權
這裡公務員是廣義公務員,包括行政委託(政府委託民間)
輕微過失就不用說了
如果連輕微過失都要罰公務員
會造成沒人敢做事,反而造成行政怠惰
舉例來說:
某社工單位接到有人(甲)現在要燒炭自殺
通知警察和救護人員趕到甲住家
研判可能情況緊急,於是破壞大門
結果一進去,甲拿著木炭還沒生火
甲一氣之下申請國賠...
所以只限制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就是不要讓公權力執行時有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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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是公物造成人民權利損害
這種就沒有求償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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