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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2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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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50
今天收到高檢署公文,原不起訴處分,並無不當,再議之聲請應予駁回
不過後面有1句,告訴人如有不服,於10天內委由律師擬具理由狀,送交第一審法院逕付審判

看來要開始準備證據寫答辯狀了

不過這位先生為的還不是那個,沒有檢察官可當免費律師使喚,不知還有多少意願自掏腰包請律師,更何況2次的不起訴處分書提供了答辯的最佳內容,要來就來吧,反正小弟請假容易可以奉陪到底

上網google查了下,去年下半年被這位先生提告妨害名譽判決不起訴超過10人(google還有更多),時間點集中在金融風暴之後,還真是巧合
 
舊 2010-04-29, 01:08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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