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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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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finalhope
 去年11月,林小姐搭乘男友的機車,行經新台五線旁的康皓坑溪水防道路,當時為了閃避從一旁籃球場一閃而出的籃球而摔車,本來要向打球學生要求賠償,但發現水防道路禁止機車通行,依照規定應該要在該路段前方加註警語或標誌,但現場並無警語或標誌。



看不出來該道路要禁行機車的原因在哪...?!

但是這事件, 怎麼看都該向該學生要求賠償比較合理!!
(還是現在人習慣不管理由, 反正動不動就是要國賠?)
舊 2010-04-29, 10:37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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