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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職業為模特兒的林小姐,因為去年11月行經新台五線旁的水防道路時摔車,導致右臉頰受到嚴重創傷,右眼附近少掉一大塊肉,幾近毀容,今(27)日她召開記者會表示汐止市公所與水利局互踢皮球不認帳,打算要請求國賠保護她的權利。
去年11月,林小姐搭乘男友的機車,行經新台五線旁的康皓坑溪水防道路,當時為了閃避從一旁籃球場一閃而出的籃球而摔車,本來要向打球學生要求賠償,但發現水防道路禁止機車通行,依照規定應該要在該路段前方加註警語或標誌,但現場並無警語或標誌。
北市水利局表示該路段歸汐止市公所管轄區,應當是市公所負責,汐止市公所又將責任推給水利局,兩邊都不願意承認設立標誌或警語是自己的責任,因此林小姐考慮提出國賠,不讓自己的權利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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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問題
這是騎多快可以摔成豬頭?
在怎麼看都是這位小姐跟打球學生的問題
國賠~~那駕駛的責人比較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