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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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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釋了 "礙於法令"
行政機關行政行為 若涉及人民權利義務重大之事項
需要有法律依據(法律保留原則)
這若無法律依據或法律授權
公布的話
就是違法的行政
造成人民財產權的損失 (房價下跌)
行政機關要賠的 (國賠法第2條第2項的樣子)
公務員也會因為不法的行為受到法律責任及行政責任(要賠錢)
公務員當然不敢公開
這個你要找立委 請立委諸公趕快三讀通過地質法
有法源依據 行政機關才可以依法行政
p.s 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為法治國家的重要原則,有拘束行政、立法、司法之效果
在此為要求國家行政機關行政行為,若涉及人民權利義務重大之事項
需要有法律依據或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才可為之
為禁止行政機關行政姿意妄為,因此侵害人民權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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